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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域名时提供经常使用的邮箱

2009-08-25 23:51:04 来源:IT法律咨询专家 作者:庄毅雄

  域名信息中邮箱必须为经常使用的邮箱。

 

  域名注册商有时会通过邮箱通知改正不正确的域名信息。

  若所注册的域名遭到域名仲裁的话,域名仲裁中心会通过域名信息中的邮箱寄送申诉材料。如果未及时查收邮件,那么意味着放弃了域名仲裁中答辩的权利。

已有 1 位网友发表评论相关评论

  • 885天前 ITLAW网友(120.10.148.*)
    我是河北省肃宁县的一个村民,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个专家,我村是新农村改革试点村,我家的老宅距离公路的街道很近但没有临公路,我家现在把老房拆除重建新的二层楼,但是我家的西邻却来干扰,原因是我家的老宅和他家的房子有一个胡同,但胡同是我家的私人胡同,因原与他家关系不错,所以他家后建房是让他的东房边留了一个房檐,但现在我家拆除老宅重建想把胡同也建成房,意思是原来是三间的面积,瑞丰连同胡同一共是四间的面积,但必须把他家的东房檐打掉,为此我们两家有了纠纷,想问一下专家,从法律角度说房层的两边是否也有滴水一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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