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世界,域名注册侵害商标权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域名权被商标侵害时却无法可依。反向域名侵夺(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就是指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并没有侵害商标所有人权益,商标所有人对域名注册人进行诉讼威胁或其他骚扰活动。在“上海华体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上海博体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诉卢佳伟案中,争议域名是“huati.com”。投诉人“华体”主张:争议域名“huati.com”的主体部分“huati”是中文“华体”的汉语拼音,与投诉人的中文网站名称、商标、企业商号的主体部分“华体”完全相同,阻止了投诉人对“huati”域名的注册使用;被投诉人注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请求专家组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被投诉人的答辩内容包括:1、投诉人并不拥有西文字母“huati”的商标专用权,其所持有的中文“华体”文字商标与本案争议域名无任何关联;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不存在相同或混淆性的相似性,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没有侵犯中文“华体”文字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2、投诉人滥用UDRP,其投诉本意在于恶意讹诈域名持有人合法持有的域名,其行为已经构成反向域名侵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以下简称“中心北京秘书处”)专家组裁定: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huati”确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中文“华体”在中文环境下发音相同,但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并不必然导致互联网用户或相关公众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因此对两者的相同或相似性不予认定,裁决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因被投诉人的目的已实现,专家组不再对投诉人的投诉是否构成反向域名侵夺发表意见。
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化发展,域名权已经成为一项独立的应予保护的权利,驰名域名也应获得象驰名商标一样的特殊保护。目前互联网站多为个人和小型网络公司设立,反向域名侵夺不利于个人和小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发展,各国法律应采取一些措施减少反向域名侵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