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版权"开心网"状告"开心网"索赔1000万
近期,“版权”无疑是最热门的网络名词之一。不仅谷歌、百度两大搜索巨头因为版权问题遭遇官司,高调进军互联网电视市场的TCL也因版权纠纷成为被告。而昨天,北京和深圳又发生的两起有关互联网业的官司,也是由互联网业版权所引起。
事件:昨天,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开心网)诉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来自两个公司的真假“开心网”,从去年以来就开始了无休止的口水仗,如今终于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引来了众多媒体到场关注。
开心人公司诉称,他们去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去年10月,公司从媒体看到“山寨版开心网”报道。经调查发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去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且网站名称、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自己的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开心人公司认为,千橡互联公司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判令千橡互联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答辩中,千橡律师提出:对方诉讼主体错误,目前被告开心网的运营主体是案外人千橡网景,而非本案被告;“开心”网站名称使用不构成侵权,“开心”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计算机出租,千橡则是面向公众提供网上的交流娱乐空间,包括在线游戏服务等,而且并无证据表明开心网在2008年10月之前已经成为“知名”网站;“kaixin。com”域名使用不构成侵权。千橡受让取得域名早于原告受让取得商标的时间,因此域名“Kaixin”的使用不构成侵权;网上交流娱乐空间与在线游戏服务结合的网站模式并非对方独创,网站首页设计也并非被告独有,首页相同或者类似的部分都由该类网站的服务性质和功能决定,属于通用设计。
庭审后法官并未当庭宣判。作为被告的千橡公关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法院将择期给出判决结果,而原告提出的1000万元赔偿他们绝不接受,这个所谓的经济损失也没有第三方数据支持。针对庭外和解的可行性,对方表示现在不便发表看法。
点穴:这一官司凸显网络巨头抢食中国
社交网站上亿活跃用户的激烈冲突。据互联网调查公司CNZZ统计,社交网站是目前国内发展最快的站点类型,进入门槛较低,国内从2008年12月到2009年1月,共注册了356个社交类网站。其中成功的网站如开心网、校内网都创造了国内互联网的流量奇迹。而该官司不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到各自用户的使用,相反倒会对各自品牌起到强化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