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一个叫做《小偷在新昌商城行窃被拍个正着(最新更新),请大家注意该小偷》的帖子出现在新昌当地的天姥论坛上。发帖的是一位叫做“商城经营户”的网友。
把监控拍到的“小偷”偷窃截图挂到网上,并悬赏500元征集线索。近日,新昌当地一个商铺经营户搞出了一个防贼新招。不少市民对这一做法拍手叫好,认为这样一来能让“小偷”无处遁形,但也有人担心,这么做是否会侵权。
悬赏500元“人肉”搜“小偷”
“可恶的小偷,穿得很时髦,打扮得绝对时尚,却想不到这样的人也是小偷,并且从其行窃的过程来看,胆大心细、十分熟练,前后不过三秒钟。偷后还心平气和地和店员聊天,还以为天不知地不晓。而她也绝对没想到,被店内的监控拍了个正着。因为监控录像格式特殊没法转换,所以不能上传其作案的录像,现剪了几张图片,上传给大家,此人讲新昌话,应是新昌人,也许就在你的旁边。希望大家能引起注意。”
帖子的内容很详细,还附有10张监控录像拍到的“小偷”行窃图。最后,“商城经营户”还表示,愿意出500元感谢愿意提供线索的市民。
短短几天,已经有1550个网友浏览了帖子,53个网友回帖。
为提醒其他商户注意防偷
根据网上所留的电话,记者和“商城经营户”俞女士取得了联系。
“我发帖的目的很简单,除了希望抓到小偷之外,也希望给其他经营户提个醒,以后碰到这样的人一定要注意。”俞女士的商铺在新昌商城一楼,据她讲,其他经营户也曾碰到过这样的“小偷”,真是防不胜防。
“当时我们谁也没想到她会偷东西!”俞女士说,10月5日下午2点左右,一个打扮入时的中年女人来到店里,还试了串项链,之后就若无其事地走了。俞女士说,发现东西被偷之后,他们调看了店里的监控录像,而录像刚好记录了女子“行窃”的全过程。俞女士说,看了录像之后,店里有个营业员还回忆说,在店里已经见到这个女人好几次了。
之后,俞女士报了案,并将监控截图放到了网上,希望有人能提供线索。
其实,俞女士的做法已经有其他经营户尝试过。2008年10月,网友“杉杉牛仔”就曾在网上发过一个叫做《寻找在新昌商城行窃的美女小偷》的帖子。
律师:这样做可能会构成侵权
对于俞女士的做法,不少回帖的网友都表示赞成,有的还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线索。
网友“飞天小猪”还表示自己就有过类似的经历:“最恨小偷了!我有一次也被偷过,而且是被四个穿着时尚的女人偷的,她们三个人挡住我视线,一个人偷后走远,另三人才慢慢散开!等我发现,她们早就跑远了。”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公布照片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的章欣联认为:“这种行为不太妥,一不小心就会构成侵权。”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并不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剥夺,因此在网上“晒小偷”,可能对他人的肖像权及名誉权造成侵犯。建议及时停止,免得本为受害人,反落侵权之嫌。
也有律师认为,失主将小偷的偷盗过程发布到网上虽然从道德层面说有些不妥,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说是合法的,因为失主的这一行为并没有侵犯小偷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如果有人将他人隐私拍下来发布到网上,这才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小偷偷盗属于犯罪行为,市民将一个犯罪过程发布到网上应该是合法的。如果视频内容令他人的社会评价变低,那么视频发布者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曝光小偷偷盗过程显然没有侵犯小偷的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