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认为所有的“域名抢注”行为都是恶意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他们混淆这两个概念。
首先,“抢注”本身并无褒贬之意,是“抢先注册”之意。早在商标领域,就有商标抢注之说。因此“抢注”一词并非互联网上的专利。
无论是商标领域、还是域名值域,中外都是坚持“先到先得”(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同时,为了防止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域名和商标都设立了争议解决机制。商标领域是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商标复审、商标诉讼。域名领域是域名争议仲裁、域名争议诉讼机制。
只有那些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所确定的“恶意”标准的抢注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