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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的恶意抢注

  很多网友认为所有的域名抢注行为都是恶意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他们混淆这两个概念。

  首先,抢注本身并无褒贬之意,是抢先注册之意。早在商标领域,就有商标抢注之说。因此抢注一词并非互联网上的专利。 

  无论是商标领域、还是域名值域,中外都是坚持先到先得”(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同时,为了防止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域名和商标都设立了争议解决机制。商标领域是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商标复审、商标诉讼。域名领域是域名争议仲裁、域名争议诉讼机制。 

  只有那些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所确定的恶意标准的抢注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涉及与商标权冲突的域名抢注纠纷

涉及与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缩写冲突的域名抢注纠纷

  • “china”、“中国”的国家英文名称被堂而皇之的注册为公司域名,而且在纳斯达克股市上市。美国白宫那宏伟的建筑早已成为美国政府的象征,然而令美国政府尴尬的是,很多本意是访问“www.whitehouse.gov”(美国政府官方网站)的人却往往不小心来到了另一个很相似的网站“www.whitehouse.com”(成人网站)。

涉及与地理标记、地理名称冲突的域名抢注纠纷

涉及与个人姓名、姓氏冲突的域名抢注纠纷

  • 公民姓名重名现象又极为常见,而且世界上以姓名作为企业名称的也为数众多,例如面对“dell.com ", "dell.net”之类域名的冲突,是邻家男孩戴尔还是戴尔计算机公司可以主张权利呢?

涉及域名与域名之间冲突的域名抢注纠纷

  • 这些域名尽管只存在微小的区别,在技术上却是完全可以注册的,但是消费者很难区分这样的域名。如果两个网站所从事的领域不同,还不会出现争议,但是,如果两者处于同一领域,他们之间关系的协调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是一方已经成为该领域的知名网站之后,那么他人再将该网站域名关键字的近似形式注册为域名,是否构成域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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