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咨询
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
公益诉讼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领域
经办案例
法律咨询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厦大教授网上挨骂告网站获赔1.2万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 ITLaw网友 个人观点,不代表IT法律咨询网观点
相关评论
224天前 ITLAW网友(76.237.199.*)
本网也有责任跟踪报道这个案件。
251天前 ITLAW网友(75.3.155.*)
此事还没有解决啊!从“云堆雨”的最新帖子看,真相正在明朗,看来真是物不平则鸣啊!事情何以会到了这个地步!厦门(福建?)高院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有良知的人们都在关注。徐教授,请快快澄清事实!
279天前 ITLAW网友(122.77.34.*)
同意以上评论的观点!希望早日看到事实真相。
504天前 ITLAW网友(76.237.196.*)
补充说明:民法上的所有权,即徐教授在房产交易中所期望得到的,包括占有、使用、处分三个要素。显然,徐教授已经过户前得到了其中两个,即占有、使用。
504天前 ITLAW网友(76.237.196.*)
网上对徐国栋教授的攻击,如果事实虚假,则纯属诽谤,不能听之任之。事实面前谣言不攻自破。然而,徐教授受到如此严重的攻击,却没有一篇东西出来摆出事实真相,让人们了解究竟是徐教授受了冤枉,还是徐教授做错了事。
如果攻击徐教授的帖子所言属实,那就让人有物不平则鸣的感觉了。现代人购房,往往都是银行贷款;业主出卖房产,则在过户时用卖房款还掉银行贷款。技术上很简单:买方将购房款如数交给过户员,过户员负责把与房产有关的所有债务,包括银行贷款,用买方所交的购房款逐项还清。这样根本不存在卖方先还清贷款再过户的问题。虽然我国房产过户制度目前不一定健全,但对徐教授这样的民法专家来说,甚至对任何有基本文化素养、头脑清楚的人来说,这根本不是问题。当事人完全可以协商解决,不知何以会为如此简单事情这样大动干戈!如果徐教授利用卖方不能预先付清贷款这样的技术问题来要挟卖方,造成卖方“违约”,那就有失正派了。天下哪有这样不讲道理的法律!徐教授自己所标榜的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到哪里去了?
其次,徐教授在付清全部房款之前已经入住该项房产,这是民法上的占有。徐教授虽然尚未全部付清房款,但已经享受到了其交易权利的大部,哪里还会有几十万元“违约金”的事情?厦门法院怎么会如此荒唐! 法律代表公正,怎么连这样基本的概念都忘记了呢?
一个真正的学者无论做人做事都应有学者风度,切切不可丢不掉那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坏习气。这件事不是徐教授个人的事情,它关涉到所有法律学人的脸面。希望徐教授尽快或澄清事实,或妥善处理。
提交评论
姓 名:
内 容:
热点事件
厦大教授网上挨骂告网站获赔1.2万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 ITLaw网友 个人观点,不代表IT法律咨询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