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其名誉权案终审落槌,二中院判决宋、刘二人赔偿金巧巧20万元。
宋祖德博文被迅速转载
昨日9时许,金巧巧在律师和两名助理陪同下,出现在二中院,其母亲则在旁听席就坐。金巧巧一身黑衣,略施粉黛,但表情严肃,很少说话,庭审全程大多由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和辩论。
据了解,2008年11月27日,宋祖德在其新浪、搜狐等网站的个人博客上,刊载博文《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等,文章迅速被多家网站和个人博客转载。金巧巧起诉称,文章对自己造成极大伤害,要求宋祖德和博文撰写者刘信达赔偿10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刘信达、宋祖德构成名誉侵权,判决两人各赔偿10万元人民币。随后二人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博文虚构事实
昨日,博客文章里的侵权语句被法官当庭宣读。当听到“疯狂索取、丧门星”等词汇时,金巧巧紧皱了眉头。
庭审进行了约一小时,在短暂休庭后,法官口头宣读判决,认为刘信达撰写的两篇涉案文章虚构和捏造事实,侮辱贬损金巧巧人格,宋祖德利用其博客的知名度扩大和加速传播,二人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据此,维持一审判决。
宋祖德的律师听判决时闭上了眼睛。对于刘宋二人是否会履行判决,律师表示不在自己代理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