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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代笔发网文出气 侵犯名誉道歉赔偿

2010-06-12 10:46:37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姚克勤;李鸿光

  曾在《上海楼市》杂志从事资讯工作的女白领江露(化名),常在朋友高春(化名)面前流露对公司管理和待遇的不满。觉得愤愤不平的高春根据江露讲述,在多家网站发布不实文章。获悉此事的上海楼市广告有限公司(系上海楼市杂志实际经营、管理人,下简称上海楼市)把高春、江露一起告上法院。日前,静安法院判决高春删除文章,两人在相关网站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7000元。

  同为来沪工作的80后青年高春、江露,在公司看来是恋人关系,但江露在个人履历表中填写与高春为亲戚关系。江露在《上海楼市》工作期间,多次向高春讲述对单位不满等情况。2009年2月间,高春便以“凋落繁华”、“skytping”的网名,在中国劳动保障网、TOM社区、PChome、汽车之家、上海热线、新浪网上海论坛等网站发布“血泪控诉上海楼市杂志:严重扭曲了我眼中的和谐社会”、“万恶楼市扭曲我眼中的社会”、“万恶的上海楼市打响09不和谐第一炮”、“你想当牲口吗?你想被坑吗?你想知道什么叫长工吗?去上海楼市 (杂志)”等文,描述了其朋友在《上海楼市》杂志上班期间的待遇,将该待遇描述为“非人”,请假3天算旷工,多加任务不加工资、实习生当牲口用、工资比民工低,并称领导为“垃圾领导”、“小丑”等。同一时段里,赶集网、宽带山等网站论坛也出现了与上述内容基本相同的文章。

  同年2月18日,《上海楼市》与高春、江露进行沟通,两人均表示愿意将涉案文章删除,同时江露向单位承认上传文章所述不实。2月19日,《上海楼市》对网站存在涉案文章进行了公证,支付了公证费7000元。之后,《上海楼市》与高春、江露对删除网络文章细节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以名誉权纠纷诉至法院。

  法庭上,江露承认曾将工作中发生的情况告诉朋友高春,但高春在网站发布论坛文章系其个人行为,与她无关。高春辩称,经《上海楼市》与他俩协商,已陆续删除了上述文章,同意删除网站上侵权文章及发布致歉信,但不愿赔偿。

  法院认为,江露将与公司发生人事管理上的争议,不仅向高春作了不实陈述,而且对高春在网络上发布涉案文章未予阻止,默许这些文章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丑化公司企业形象,主观上有侵害《上海楼市》名誉的故意。因此认定这些文章内容失实,语言具有侮辱性,构成了对《上海楼市》的名誉侵害,涉及发布在TOM社区、上海热线上的文章,应由高春、江露负责删除,其他网站的涉案内容由高春、江露向相关网站申请协助删除,并在涉案网站发布道歉信。

  法官点评:侵害公司名誉需担责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网络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作为现代社会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既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应当受到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制约,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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