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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仲满肖像被侵权终获赔13万元

2010-06-19 10:41:4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杨清惠

  奥运冠军仲满认为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姓名、肖像,诉至法院,索赔55万元赔偿金。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令天地缘公司构成侵权,赔偿仲满13万元。

  仲满诉称,去年,天地缘公司擅自在其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他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夺冠时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标注“天地缘品牌形象代言人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误导消费者。庭审时,天地缘公司提供了其与南京雅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仲满形象代言协议,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南京雅博公司已取得仲满授权,因此认定天地缘公司侵权,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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