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女友甩掉后,进入女友的个人邮箱盗出裸照,在网络上散播,结果被女友告上法院,以侮辱罪判刑4个月。
2008年,21岁的广西姑娘小雪在广州打工时认识了陕西男子申某,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同居在番禺区石楼镇。后因性格不和,2009年1月,小雪回老家就一直不理睬申某,并关掉手机不让申某找到自己。
在想尽办法都无法找到小雪后,申某于2009年2月的一天,在网吧利用其以前获知密码进入小雪电子邮箱,将小雪存在那里的自拍裸照15张转发到小雪同事QQ聊天群里,后又联系到小雪的一名同事刘某,将裸照发给刘某看,让刘某告诉小雪,再不与他联系,就后果自负。小雪愤而报警并起诉到法院。
番禺法院认为,申某无视国家法律,将非法取得的她人裸照传播到互联网及QQ聊天群空间,严重泄露她人隐私,诋毁其人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鉴于其悔罪并当庭道歉,法院随即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