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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我所发生的性侵犯 【已回复】2010-08-27 20:23:53 匿名(110.230.183.*)事情是这样子的,我在去学校的火车上,遇到一个男的,他借我电话,我就给他用了,没想到他下火车后,跟踪我到学校,如后,此人还多次打电话骚扰我,某天,我在学校的走廊里,突然有人从后面出来,欲性侵犯,他掐住我的脖子让我搂着他,我照做了,趁我缓过气我揪住他脖子上的项链,他快喘不过气来了,我就趁机逃跑了,后来经过警方的调查抓住了此人,我想请问一下,我想告他,要他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请帮帮我ITLaw于2010-08-29 11:13:18回复:
这个属于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罪属于公诉案件,你只需等待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审判机关判决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