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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3-20 14:12:36 落伍哈尔滨人(113.9.112.*)
    我是哈尔滨第一批10M700元光纤包年的用户,两年前开始电信公司通知我资费变更,从700元包年变更为1056元包年,我不认可,因为协议并未注明有效期或包年字样(包年700和一年700我认为不是一个概念),所以我认为我应该终身享有700元包年的权利,现在的问题就是,只要我不动地方(比如:迁移),就可享受700资费,一旦迁移就要变更资费。想咨询下律师,我主张的权益是否合理?此协议是否存在市场调整范畴?登记表是否和协议或合同一样?协议扫描件http://hljflw.com/xieyi.rar
    ITLaw于2010-03-21 00:59:49回复:

    从你提交的合同扫描件来看,并没有电信针对该业务的任何介绍。能不能补充一下当时这个宽带电信业务的广告单或者与该宽带电信相关的介绍、协议等。因为有特别约定从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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