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域名 > 咨询内容
  • 2010-08-18 22:58:47 潘俊弛(123.97.197.*)
    尊敬的  律师:您好!
      现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望能得到您及时的解答,谢谢!
      一年前我外出,上网查询车班时刻,但发现一些车站没有网站,我想如果将车站的网站建立起来,给自己以后出行带来方便,也能给更多的人出行带来方便,现在人们习惯在网上查咨所需的东西。
      在朋友们的鼓励下,我注册了一些车站的域名(cn和com都有),建立了车站网(包括汽车站与火车站),同时在“关于本站”和“免责申明”中说明,本站是非官方公益网站。
      但您也知道,建立网站要付出财力,包括注册与续费域名,租用服务器、请人家建站与维护网站都要费用,和大量的时间。
      因些,我接收一些广告,也将网站广告交给他人代理,同时在车站上放上亿起发(http://www.yiqifa.com)广告联盟的广告,以支付我建站与维护网站的开支费用,请问我这样做(以个人的名义建立当地车站和以网站广告交给他人代理)
      1、工商部门会追究我吗?
      2、当地车站会说我是恶意抢注域名,侵犯他们的权利,起诉并拿回我注册的域名吗?
      3、如果他们起诉,作为被告的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4、我应当如何做,才不会受到工商部门与当地车站的追究?
      附上我已建立的二个网站网址
      1、http://www.wlhcz.ccn    2、http://www.ytwr.com
      补充:本人在“广告合作”里对广告收入也作了说明,广告收入是作为维护网站的开支费用。
      望您在万忙中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敬祝:平安、健康!

     潘俊弛
    电话:18906560120   QQ:153314202
    ITLaw于2010-08-19 18:43:56回复:

    1、“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你的行为存在一定风险。


    2、如果被诉,不同的起诉事由会有不同的结果,无法一概而论。


    3、建议可以在网站上标注,说明你建立网站的初衷和信息来源。

提交评论

  • 网站名称的法律保护
  • 域名律师教你:保护域名,保护财富
  • BBS登记、审批及备案大全